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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

五一勞動節,特首董建華罕有地關注到工人的薪酬,聲言關注政府外判非技術工人薪酬過低,擬為他們訂立最低工資及最長工時,保障他們的權益。

訂立最低工資,一直是一些工運組織多年來的倡議,最低工資制度,實際上不是免費午餐。因為工人不是說甚麼都不幹,好食懶飛便可以收到人工。一個無表現和工作懶散的工人,最終也會被老闆「炒魷」。

此外,一些經濟學者更認為,最低工資可以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不致令他們因薪水過低而向政府伸手拿福利。更何況,工人的入息可促進經濟的良性發展。

可惜,最低工資一直受商界大力抨擊,認為是免費午餐。因此,倘若董建華履行他的諾言,為勞苦大眾做一點「好事」,必遭商界反對。唯一的方法,是將最低工資訂得低至毫無意義,例如是三千元。特區政府的管治處於空前的弱勢,最低工資可能會鬧成一個大笑話,以虛設和不切實際收場,勞苦大眾不應寄予期望。

本欄多次指出,本地非技術工人的工資,低得令人可怕,即使是大型招聘會,也會有工種的月薪低於四、五千元,而工時之長,不在話下。說句難聽一點,本地企業經營困難,利潤之低,只可靠剝削工人的酬勞來支撐生意。這或許並非是這些老闆刻薄過人,而是因香港的營商環境只惠及一小撮大集團大商人,小老闆無份。

SCMP: Banking on Debt

scmp

律師會成為核證機關

自多年前互聯網開始普及,企業開始利用電子渠道進行銷售和溝通,而政府亦尋找方式,將公眾事務電子化。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多年來都作過不少的努力,取得了不少成就,其中一項便是透過互聯網發放資訊,令政府部門的人事和政策,走向開放和透明。

各行業尋求電子化勢所難免,法律行業亦然。上星期律師會向律師行發放特別通告,指律師會有意成為一間認可的核證機關,以此向律師行簽發電子證書,令律師行可以使用電子核證的服務進行電子簽署。

自二零零零年通過了電子交易條例後,電子簽署開始在香港得到法律認可地位,但使用上至今仍然差強人意,但電子證書像電話和傳真機一樣,必須要被人廣泛地使用,達到所謂關鍵群眾效應(Critical Mass),才會產生經濟規模的好處,正如電話和傳真機,必須雙方擁有,才可以使用得來。

律師會或任何專業組織,未必要成為電子核證機關,才可向會員簽發電子證書,理論上這工序可交由現有的認可核證機關來擔當,即所謂外判(Outsource),現時律師們的經營,仍處於艱難時期,如為了律師會要設置核證服務,而加添了律師們的經營財政壓力,是很難順利地推行的。事實上,一些銀行在推行網上銀行服務,客戶的電子證書亦是交由郵政署來發出。

身分証涉及的資料私隱

對香港市民來說,身分証是重要的個人資料,身分証副本若被盜取,墮入不法之圖的手,便會有可能被偽造出另一張除了樣貌以外的一模一樣身分証,這樣一來,身分被他人盜用,法律責任水洗難清。多年來,市民申請手提電話,電訊公司在索取申請資料時,例必影印申請人的身分証存檔,其後有市民向私隱專員提出投訴,私隱專員認為影印申請人的身分証存檔實有需要,因此認為電訊公司手法正確。因此,現時在申請手提電話時,電訊公司可以要求將申請人的身分証影印存檔。在其他的情況下,如更改登記資料,便不應影印身分証存檔。

但是,影印身分証作為存檔這種做法,是否真的有「必要」嗎?身分資料的用途是用於辨明個人的身分,如果電訊公司只將身分証所有資料抄錄在檔案內,實際上與將副本存檔並無性質上的分別,為什麼影印存檔是「必要」的呢?這便是私隱條例的個人資料保護原則的含糊地帶。

智能身份証

特區政府推出智能身分証,咭內藏有何等資料,和資料的保安問題和使用權,是核心的爭論範圍。

智能身分証,顧名意義是身分証持有人的身分証明。一直以來,處理數碼化了的個人資料存在相當大的爭議,因為數碼化了的資料,即使如何大量或複雜,都可以經過電腦輕易地儲存處理和分析。與個人身分相關的個人資料,就更加敏感重要,因為這些資料,例如是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証號碼和數碼簽署等等,在數碼世界裡便等如是個人的身分(identity),這些資料被人盜用,便出現所為與身分盜竊(identity theft)相關的犯罪行為,例如是冒他人身分進行股票交易、銀行戶口賬項轉移。最為令人擔心的,是智能身分証有數碼簽署的功用,被盜用的數碼簽署,不能夠像冒簽般經肉眼或簽名專家來核對,受害人要証明自己清白,要克服相當多的困難,包括証據、技術和法律上各方面。令人深感不安的是這些都屬嶄新事物全未經過法律的審察。正如在東周刊的案件中,與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法律的發展屬初生階段,法院對事件的判斷角度,相信私隱專員未有料到。

資料私隱權是從保障個人的私隱出發,資料的當事人對資料使用者的權利,是基於一種不信任的態度。因此,保障個人資料的最佳辦法,是將個人資料的儲存和控制,交由資料當事人來控制,資料當事人有自主權選擇提供那些個人資料(choice)、被告知其用途(notice)、資料使用者可容易地取閱自己的個人資料(access)和掌握資料使用者的資料使用政策(openness)。在智能咭的使用方面,因為它是數碼時代的自然工具,私隱專員原則上同意智能咭是可以接受的,但申明必須合乎加拿大安大略省資訊及私隱專員私隱保障建議書中所訂各項原則和乎合私隱條例規定。原則大抵上便是以上所說各項。但其中一項容易被受忽視的原則,是無岐視的待遇,即所謂優惠中立(benefits neutrality),用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使用智能咭的服務,為了用者不會因使用智能咭而享受優惠等岐視性對待,而驅使用戶使用智能咭,出現盲從的情況,但在智能身分証上,香港市民是沒有權選擇不使用智能身分証的,此外,為了行政上的方使,各政府部門亦會極力制定閱讀資料制式,希望持証人將與該等部門相關的個人資料存於在智能身分証中,一些部門服務,例如是運輸局的駕駛執照、民康市政局的圖書証等等,可能是以強制形式來規定用者必須是以智能身分証來儲存有關的個人資料,市民沒有選擇權,即使市民有選擇權,亦可能因政府部門提供各種方便或優待,例如服務較為快捷和全面,便很自然地令市民選擇使用智能身分証作身分辯別之用,令市民不自覺地放棄了選擇權。

毫無疑問,未來的電子世界智能咭勢將大行其道,市民固然要清楚明白自己的權利,這些權包括了選擇權、被告知權、同意權、取用權和認知權,他們才可以按照這些權利,不論是否存在法律上依據,來作出明智的抉擇,不至於在無知的情況下失去了自己的資料私隱。

其次當然是私隱專員可以做到的事情。按照私隱條例,私隱專員可以按照條例訂立實務守則(Code of Practice),這些實務手則在法律上有其重要性,因為條例規定可以用作呈堂証據之用,又可以作為資料使用者違反資料保障原則的証據。到現時為止,私隱專員一共頒發了三本守則,包括個人信貸料實務守則、身分証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和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為應付電子世界的未來,一份智能咭實務守則實在大有必要,因為私隱條例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這份守則的其中任務,便會變成了一份監管政府簽發身分智能咭的有效約束文件,保障市民們個人資料上的私隱權。

結語

面對電子世界的未來,我們不能隨意地信賴電子紀錄所帶來的好處,數碼化資料帶來方便,但卻同時間帶來對私隱的侵害危機。就以智能身分咭為例,市民一經付出自己的個人資料,除非法律上容許他這權做,否則他便無法收回。若真的如此,市民便應該有權選擇是否採用智能身分証和選擇付出什麼個人資料。

政府弱勢無關三權分立

香港的泛民主派與大學的政治學者們,對香港的政制發展,與中央政府的發展概念南轅北轍。原基本法草委許崇德指香港特區政府回歸以來,未能做到強勢高效,趨勢是三權分立。

在今次的人大常委釋法和政改議決上,許崇德和中央的其他內地法律學者,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許崇德對特區政府走向三權分立,表現得極度不滿,甚至認為行政長官應該統領和主導着三權。行政長官主導行政權力是理所當然的是,但連立法和司法也主導,確實令人難以認同。

香港的三權分立,實際上不是完全的分立,行政的權力對立法會和司法權仍有着間接和結構上的影響力,例如是在立法會有提案權。況且在立法會以外,又有行政會議,其成員更包括了官守議員席位,其餘議席更由特首委任。

至於司法,行政權也參與法官的委任決定,加上行政權擁有龐大的官僚系統和財力,在各方面都能採取主動,相反立法和司法權處於極度被動的狀態。

特區政府未能變成強勢領導,罪不在制度,而是純粹因為董建華個人缺乏領導和組織的才能。一句講晒,他根本不是特首的材料,正是見到銀紙都唔識執,與三權分立無關。

如何治好香港

零七、零八年雙普選落空,早已是意料中事,但中央政府和本地權貴的處理事情手法,令不少港人驚心動魄。爭取普選的人,被人指摘為連累香港無普選的禍首,甚至日後香港變亂,也與爭普選的人有關。正是「沒有權利,卻有責任」,如此死貓,實在是嚥不下。無普選只不過特區政府有好籌唔識執,因為一個全無威信的政府,怎會得到市民對其政策的支持,當市民不信政府,施政便會舉步維艱,如果靠嚇、靠拉或靠鎖,便會變成野蠻管治,看來,特區政府黔驢技窮,不用陰招、毒招和惡招,真係好難管好香港。*

中央和本地權貴大合奏,一唱一和,從前說商人治港,只在背後,但今日商人治港走到台前。商賈被中央挺到盡,有他們才有香港,有香港才有黎民蒼生,正是天地不仁,以萬物為狗芻,百姓苦矣。

幾年經濟蕭條,造就了大企業的壟斷或優勢,市民不得不天天進貢。是黎民百姓無本事,還是資本家刻薄,不懂賺錢,只可以靠剝削夥計來經營下去,如果黎民百姓連這樣也要感謝他們,實在令人難堪到極。

當百姓生活在惶恐、不安和貧窮之下,加上前途沒有盼望可言,確實很難要求他們乖乖地生活的,一些人或會因恐懼而噤若寒蟬,一些人或會一廂情願地生活下去,或自怨命運如此不濟,但也會有人群起而反抗。

商人治港的日子

全國人大常委否決零七、零八年雙普選,但有意向增加立法會現有的議席數目,惟仍維持分區直選與功能組別的議席比例。分區直選在比例代表制下,對親中陣營有利,因為民主派如何傾力,也無法囊括多數議席,加上親中陣營組織緊密,可進行配票,優勢勝過民主派。至於功能組別,更可替依附者度身訂造,贏得議席有如探囊取物。中央政府倘若成功行此一步,將置民主派於勢孤力弱之下,在議會中無法起到作用。

中央政府透過人大常委釋法一統商界翹楚,商界大展歡顏,紛紛表態支持之餘,還出言恐嚇,例如遊行「唔係好」、遊行等於「玩火」等等。

商界人士有以上言論,深明中央政府惹不得,他們多年來與中央政府打交道,自然「深明箇中道理」。但問題是商界與中央政府打交道,卑躬屈膝下,在政治和經濟上可得到利益,普通市民則不然。

過去幾年,特區政府為求得到商界支持,以公眾利益餵養商人,賤賣土地,富者仍然賺大錢,貧民則叫苦連天。人大常委為香港政制發展敲了喪鐘,繼而將政改的失敗原因歸咎於港人和民主派的「不識時務」,今後香港政治的官商勾結色彩料更加變本加厲,平民百姓,只能夠在權貴的祝福之下生活下去,前路不敢想像,民怨導致失控,只不過是時間上的問題。

中央一統商界翹楚

中央政府否決零七零八年雙普選,是一個賭博,買「無普選」比「有普選」好,消極地講,是買「有普選」比「無普選」差。特區政府要管治香港,必須要有人支持,商人最懂得做買賣,亦靠買賣生存度日,也就是說,政治上的利益,商人是最佳的對手。因為在政改一事上,商人可以將之量化成為一種商品來出售給當權者,以求換得金錢、地位或相等於金錢的好處。

事實上,商人與中央政府進行政治上的交易,是十分容易的,因為多年來,中央政府與本地的商賈權貴,全部都有直線的溝通和對話,兩者關係,可以用魚與水來形容,相處甚歡。經過這次釋法和人大常委議決之後,中央政府已一統商界翹楚,令他們全數效忠於己。今後,特區政府賴商界存活下去,商界亦靠特區政府保障其利益。這種關係,以往只不過是若隱若現,但今後已變成明槍明刀。有道是順我者生,逆我者亡,商人若要延續自己的商業利益,必須對中央政府千依百順。

市民只可以在每四年一度的區議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以投票這個方式來洩憤,每年的七月一日搞一次大型的全港性示威遊行,平日則有大大小小不同規模和目的的示威抗議,對前路心灰意冷或存有恐懼的人,則不問世事,吃喝玩樂;有本事的人便移民他國,一於無眼睇,發展下去,是福是禍,只有歷史才能告訴大家。

政改是要令參與均衡

人大常委會否決香港零七、零八雙普選,屬意料中事,問題是否決直選,會帶來甚麼的結果。早在人大釋法之後,各界人士紛紛表態支持,一些商界巨頭對普選有所保留,甚至將普選等同於亂。

特區政府多年來對港事採「偏聽」的態度,在政制發展上,中央政府亦如是,特別是商界和老闆,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集中地聽他們的說話,原因是商人的經濟利益一直建基於其政治利益之上。

商界對香港現時的諸多問題,包括政制方面,採「敵我」的姿態,視普選為下層收入人士貪得無厭,並且視普選如洪水猛獸,破壞香港繁榮。但毫無懷疑的是,商界害怕普選造成自身利益受到忽視的情況,以致行政長官不重視其意見,破壞今日的既得利益和穩定。

總的而言,商界同意今天香港有不少問題,甚至不是反對普選,而是他們並不視普選是可以解決所有問題,亦認為不應將香港變成一個實驗品。此等立場,等於是「維持現狀」,因為現狀對商界人士有利。

就政改立場,商界與平民壁壘分明,是很難成功協調,因為普選突然破壞現時他們視之為「均衡」的現況。制度如果沒有問題,市民是不會感到不滿的,又如果現況屬於「均衡」,就不會有普選的呼聲或要求,很明顯,商人的看法和說法,與現實政治距離甚遠。

法律行業沒有改變

法律行業害怕改變,律師和大律師兩個行業亦然,尤其是大律師,其制度多年來沒有根本的作過改變,即使資訊發達至今日的地步,大律師還不可以賣廣告,不可以公開自己的收費。相比之下,律師在大約十年前,便可以大賣廣告。

但律師可賣廣告,不等於律師至今已接受了這種改變,不少同業認為廣告造成惡性競爭,亦將法律服務的收費推低,有的同時認為廣告損害律師形象。但事實上,一些大型和跨國的國際律師行,也有賣廣告。因此,對律師賣廣告存在負面看法,實屬偏見。

這種偏見實存在於定額收費一事上,樓宇買賣的定額收費,只按交易金額而收取客戶律師費,但早已崩潰,至今仍有頗多律師認為,取消定額收費會令律師收入大降。但定額收費在其壽終之前,早已因為不少同業不予跟從而名存實亡,而定額收費是不會敵得過市場的規律,要維持定額收費,等於是螳臂當車。

律師行業走下坡,與改變無關,正如其他專業一樣,近年收入同樣走下坡,競爭日趨激烈,律師又怎可能獨善其身呢?但畢竟,偏見容易造成恐懼,恐懼變成保守因循,金融風暴過了差不多七年,風暴帶來了行業不少轉變,但這些轉變是被動的,行業的制度和應變能力沒有絲毫的適應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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