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業沒有改變
法律行業害怕改變,律師和大律師兩個行業亦然,尤其是大律師,其制度多年來沒有根本的作過改變,即使資訊發達至今日的地步,大律師還不可以賣廣告,不可以公開自己的收費。相比之下,律師在大約十年前,便可以大賣廣告。
但律師可賣廣告,不等於律師至今已接受了這種改變,不少同業認為廣告造成惡性競爭,亦將法律服務的收費推低,有的同時認為廣告損害律師形象。但事實上,一些大型和跨國的國際律師行,也有賣廣告。因此,對律師賣廣告存在負面看法,實屬偏見。
這種偏見實存在於定額收費一事上,樓宇買賣的定額收費,只按交易金額而收取客戶律師費,但早已崩潰,至今仍有頗多律師認為,取消定額收費會令律師收入大降。但定額收費在其壽終之前,早已因為不少同業不予跟從而名存實亡,而定額收費是不會敵得過市場的規律,要維持定額收費,等於是螳臂當車。
律師行業走下坡,與改變無關,正如其他專業一樣,近年收入同樣走下坡,競爭日趨激烈,律師又怎可能獨善其身呢?但畢竟,偏見容易造成恐懼,恐懼變成保守因循,金融風暴過了差不多七年,風暴帶來了行業不少轉變,但這些轉變是被動的,行業的制度和應變能力沒有絲毫的適應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