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成為核證機關
自多年前互聯網開始普及,企業開始利用電子渠道進行銷售和溝通,而政府亦尋找方式,將公眾事務電子化。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多年來都作過不少的努力,取得了不少成就,其中一項便是透過互聯網發放資訊,令政府部門的人事和政策,走向開放和透明。
各行業尋求電子化勢所難免,法律行業亦然。上星期律師會向律師行發放特別通告,指律師會有意成為一間認可的核證機關,以此向律師行簽發電子證書,令律師行可以使用電子核證的服務進行電子簽署。
自二零零零年通過了電子交易條例後,電子簽署開始在香港得到法律認可地位,但使用上至今仍然差強人意,但電子證書像電話和傳真機一樣,必須要被人廣泛地使用,達到所謂關鍵群眾效應(Critical Mass),才會產生經濟規模的好處,正如電話和傳真機,必須雙方擁有,才可以使用得來。
律師會或任何專業組織,未必要成為電子核證機關,才可向會員簽發電子證書,理論上這工序可交由現有的認可核證機關來擔當,即所謂外判(Outsource),現時律師們的經營,仍處於艱難時期,如為了律師會要設置核證服務,而加添了律師們的經營財政壓力,是很難順利地推行的。事實上,一些銀行在推行網上銀行服務,客戶的電子證書亦是交由郵政署來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