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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經營如困獸鬥

法律服務的收費之所以日漸低廉,原因之一是法律已不再「專」。資訊的流通和發達,令法律知識普及,報章、雜誌、電視、電台和互聯網,在法律知識方面源源不絕地提供,市民碰上法律疑難,自己早已知道答案,不用每每要找律師。

與此同時,十多年前讀法律,有如鑽研一門高深學問或技能,猶如專科。但近年除了兩所大學有正規的全日制法律學位課程外,各大學和大專院校也與英國一些大學合辦法律學位課程,讀完學位課程的人,不一定成功進入兩所大學的專業證書課程,因為名額較學位畢業生少。但這些持有法律學位的人士,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他們甚至可在企業內擔任決策職位,對企業內的一般法律事務,配以日常的工作經驗,具備相當的處理能力,如遇一般法律問題,就毋須找律師處理。

法律知識普及和法律人才增多,令人擔心律師供過於求,影響行業生存。這點憂慮,令律師會會長葉成慶在今期的會刊中提出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我們需要另一所法律學院嗎?所指的「另一所法律學院」便是設於中文大學。確實,法律服務收費低廉,但律師行運作成本高,令經營律師行變成一個低回報高風險行業。但法律是一門專業,不當律師亦不知從事甚麼行業,最終置律師們於「困獸鬥」的環境中,令該行業無法健康發展。

律師收入大不如前

近十年,律師這個行業無大起色,工資下降,律師行收入大不如前。不少徘徊於「生死之間」。不少律師希望捱過樓市低潮後,可以因着樓宇買賣變多而重獲生氣,過去半年買賣每月近萬宗,但奈何收費低廉,證明市道好也對業務幫助不大。

香港勞動人口三百多萬,而律師人數大約五千一百位,即每六百工作人口便有一個律師,一位律師的每年生意額估計必須要大約一百萬,才足以維持正常的生計,即每人每年要幫襯二千元的法律服務,現時律師的收費,不少是以低廉作招徠,只收一千幾百,即使每人每年幫襯一次,也不足以養活一位律師。

收費低廉的原因,是拜科技進步所賜,法律文件高度標準化,法律程序日漸簡化,在辦理一些平常的服務上,例如是遺囑、授權、按揭和樓宇買賣等等事務上,很難分辨不同律師提供服務上的差別。程序簡化容易,加上服務需求萎縮,令律師們的閒暇時間增多,以至律師甘願以極低價取得生意。

收費下降了,是很難調升的,因為低的收費足以證明有同樣的產品,客戶便不願意給予較高的價錢,寧願四處張羅,找尋一個收費更低的律師。

工序簡化、律師為維持生計而鬥平,以及客戶多了選擇,都成為律師收入每況愈下的因素。

擅自將電郵地址上載新聞組

私潮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出版的通訊,於1999年11月創刊,在創刊號中,敘述了一個投訴個案,個案內容和結果如下:

投訴人投訴其舊同事在未知會他及未得他的同意前,將他的姓名和手提電話號碼放置於互聯網的新聞組中,聲稱其可提供性服務。投訴人因而接獲連串滋擾性的電話。公署經調查後,證實投訴人的舊同事是在與投訴人共事的時候得知投訴人的手提電話號碼。雖然上述的訊息發放人使用了虛假的戶口名稱,試圖隱藏自己的身分,但公署從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方面取得充分證據,證實該等訊息是由該名舊同事的戶口發放。公署其後向這名被投訴者發出執行通知,指令他停止上述行為。

本案顯示一般而言,在未獲有關當事人的同意前,資料使用者不應把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用於收集時所述明以外的目的。此外,互聯網新聞組是一個公開論壇,任何互聯網使用者均可閱讀當中訊息,因此互聯網瀏覽者在新聞組上放置任何個人資料前,必須考慮有關的私隱風險。

以上投訴個案,並非屬於濫發電郵的個案,但亦顯示出,在Usenet新聞組使用自己的電郵地址上載訊息,會令濫發電郵者有機可乘。事實上,一些不法份子不時會利用電腦軟件,在新聞組上搜羅電郵地址,再加以整理後將之設定為目標電郵地址作出售圖利之用。


保護資料以防盜用身份

電子化的服務下依靠見面和書面材料來鑑定一個人的真實身份,而是透過個人資料和私人密碼來進行身份鑑定。信用咭的使用便是很好的例子。

使用信用咭極之普遍於二零零一年終,香港有三百四十萬的就業人口,但信用咭竟有八百萬張之多。商號接納客人以信用咭在網上付款,伺服器必須取得信用咭的資料,包括咭主的姓名、16個位的編號、有效限期等等,目的是用來鑑定(authenticate)用咭人的身分,但若有人透過破壞和闖進網站伺服器的保安盜取這些資料,便會出現盜用他人身分的情況,同樣的事情亦可以發生在面對面的交易過程,採納以信用咭作消費付款的商號,如酒樓、百貨公司等等,經手處理信用咭的待應或售貨員取得信用咭的資料而不為咭主所知,易如反掌,在盜取了信用咭資料後,資料可以交給犯罪集團,在短時間來複製出一張完全一樣的信用咭,由於信用咭是一種身份核實工具(token),使用「假咭」便等如盜用身份。

律師會理事脫離會員

五十多名律師聯署要求罷免律師會會長和另外四名理事,看來非比尋常。

律師會理事一職,又如一間公司的董事,是律師會的決策層,但理事會一直脫離會員,理事會的工作,一直我行我素。至於律師們,則自知對其決策毫無影響力可言,對其活動工作,採冷漠態度。

理事們的工作,受到會員的挑戰,毫不足奇,一個缺乏認受性的決策層,會員怎會畀面。理事會近年實未能促進行業的成長進步,就以CEPA為例,本地律師即使可受聘於內地律師行,亦可在考獲內地專業試後逐漸成為中國律師,但這等所謂優惠,只與大型的律師行有關,香港絕大多數的律師行,根本沒有資源用於開拓內地市場。理事會在這方面的所作所為,作用只不過在於擁護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政策,表面工夫做足,但與律師們的業務無關宏旨。

律師會的理事們,熱中於與內地各法政部門搞關係,差不多每期的會員通告,都有這類交流活動,並以聯繫(Networking)作為標榜。很多律師明白這些只不過是表面工夫,聯繫便不等於有生意可為,便會賺錢。今時今日,生意關係今非昔比,不是大家認識了,便會有生意做,不少律師試圖透過與內地律師建立聯營關係,從而開拓新的客源,結果也是徒勞。

律師提供尖端和特殊法律服務

香港特首董建華先生,曾多次表示香港經濟正經歷轉型,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同時深信"危和機是並存"的。(2002年4月13日香港電台"香港家書"節目)。

需求增長

作為法律界的年輕一代, 我們認同特區官員的講法,由於香港的通訊基建十分發達,致令利用電訊網絡作為生意和交易上的平台, 情況逐漸發展成熟。 因此, 我們深信香港企業,就使用電訊系統和互聯網服務上的法律諮詢需要, 定必有明顯的增長。

事實上,即使科技投資在2001年經歷泡沫爆破, 並不等於在這方面的發展已變成跛足不淺。 近年, 我們向年青律師們,提供不少科技法律方面的訓練,內容包括電子交易,軟件授權、網上平台內容責任等等。 法律行業在經濟不景的時候, 必須經歷適者生存的定律, 我們認為拓展科技法律服務是其中一個極之值得的方向。

新型服務

在未來日子,香港將演變成為一個以服務和尖端知識掛帥的大都會, 法律服務必須向企業提供優秀何特殊的法律服務,服務的對像包括金融機構,電訊服務供應商(其中包括曾之服務供應商)和國際物流運輸行業。有見及此,我們早在2001年推出了專為科技企業設施的科技法律網(www.vs.com.hk),提供各類關於科技、互聯網、 電子交易、個人資料隱私、知識產權和電訊的免費法律內容, 超過六萬字。

(Reposted from : BBC中文網)

改革律師會才是答案

超過五十名執業律師日前聯署要求律師會召開緊急會員大會,動議罷免現任會長葉成慶和另外四名理事,指他們在專業彌償基金處理上失當,導致保費大增,影響律師生計。

較諸其他專業團體,律師會一直是非多多,理事會的議席一直被一小撮律師行操縱,代代相傳。究其原因,是理事席位即使由會員投票選出,但現任理事透過動員所屬律師行的律師投自己一票,再而同時間投其他理事一票,成功當選機會百分之百,以往一些離異分子,包括筆者在內,曾試圖參選奪取議席均落敗。

律師們深明這個連選特首也不如的落後和不公平制度,但反應只是無可奈何。因為要突破以上防線,簡直天方夜譚。筆者多年來都認為,開放理事議席,對整個行業、亦包括現任理事所屬律師行在內,都大有裨益,一如普選特首,可增理事的認受性。而現行制度,只會令律師鄙視律師會的領導層,而政府和社會亦不會視律師會具備充分的代表性或權威性。近年律師的社會形象和地位每況愈下,與此不無關係。

筆者不是聯署律師之一,多年來只留意行內事務,不作任何參與,而將全副精神放在律師行的業務上,相比之下,實在實際和容易得多。律師行業要有將來,必須先改革律師會的結構,否則一切努力都屬徒然。

阿斌不是廢人

十三年前因意外受傷而全身癱瘓的準教師,以口代手打出一封千三字的中文信,向特首董建華提出安樂死的立法要求,內容充滿傷痛。這位名叫阿斌的仁兄,信中說自己「連自殺的能力也沒有,每日都是活在孤獨、寂寞、無奈、痛苦當中,根本就是為生存而生存,這些精神折磨,不足為外人道。」

不錯,在阿斌的眼中,我們都是外人,健全的人沒資格說若換是自己,就不會萌生阿斌但求一死的念頭。

任何人生存都有他的目的,而活着也有他的目標,常見的是財富和家庭幸福,亦有事業上的成就。一些人以燃燒自己生命,照亮他人為生活目的,死的時候沒有半點牽掛。有宗教或其他信仰的人更視死亡為燃燒生命後的一個自然而快樂的終結,因為他們已完成了上主的所託,打了一場人生的漂亮仗。

一直以來,肢體殘缺和患有絕症的人,他們的故事往往成為激勵他人努力生活的教材。我們無權要求阿斌以自己的痛苦,來激勵他人,但阿斌的求死,原因不過是找不到生存下去的意義。不同的人,對生命的意義各有不同解釋。但阿斌可以用口代手打完一篇完整的信,他有思想可以思考,足以證明他並非如他所說,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廢人」。不但如此,這封信將啟動千千萬萬的人的心靈,思考生命的意義和投入生命。

不負責任的政府

特區政府今天變成一個終日埋首處理危機的政府,金融風暴、負資產、人口老化、出生率低、中年和青少年人失業、學童自殺、二十三條立法、政制爭拗、傳染病、校園欺凌事件和近日的家庭暴力,其實,還可以數出更多。

以上各樣危機可分類為政治、民生和社會,在政治事件上,特區政府可以將問題推到英國佬和民主派身上,但失業、自殺和暴力,總不能與民主派和英國佬拉上關係。當局對這些非政治性問題的處理,其實足以反映出政府官員的無能,缺乏管治香港的才幹。

港府的政改三人組聲稱香港缺乏政治人才,有政治才能的大多都被政府吸納了。特區政府厚顏無恥,視政府的官僚體系成功吸納了優秀的政治人才,以至未能進入者,便淪為二三等的人。這等說話,只可用狂妄來形容之,如果三人組的說法是事實所在,怎可解釋為何當今的港人治港,竟可以淪落如此慘淡的下場。市民生活艱苦,是自作孽、不怨人,與特區政府的施政沒有關係,特區政府人才濟濟,廣納天下有能之士,兼且有治港才幹,已令一國兩制成功。簡而言之,特區政府和她的官員沒有錯,錯在市民。

以上所述,並非子虛烏有,誇張失實。說實在,這個政府,只可以用「不負責任」四個字來形容。

法律以外對私隱的保護

在保障個人私隱上,法律並不能提供完備的答案,原因是香港的法律,只就個人資料給予保障,況且,法律只是給予私隱受到侵害的苦主事後的補救。預防勝於治療,保障個人私隱亦然,預防的方法有三:

1. 電腦技術:即所謂增強私隱技術(privacy enhancing technologies),例如是架設防火牆以防客亂闖儲存了資料的伺服器,將資料加密才作傳送和使用數碼簽署來鑑別使用者的身份。

2. 行業的自律:採納網上譽證的服務,如由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和ComerceNet合作提供的TRUSTe譽證服務、Better Business Bureau提供的BBB Online服務,這等服務屬於自願性質,網站須向服務供應商付費,並受制於其私隱規章。網站具備這類譽證,自然加添網上訪客對網站私隱政策的信任。香港會計師公會於2001年亦設立了網上譽證(WebTrust)服務,這是一套電子商貿的審計服務,就著網站的私隱保障、資料保安控制和交易誠信,提供國際實務專業標準,至2001年終,已有八名的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獲授權使用網上譽證,可惜還未為任何本港企業進行認證服務。這種由會計師提供的譽證服務,美國的專業會計師協會於1998年已經推出,亦稱之為WebTrust。

行業的自律對互聯網上的經營者具備靈活性,但如果自律不具成效或欠缺自律,會惹來政府的干預。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是負責執行聯邦反壟斷法和保障消費者法律的政府部門,曾要求美國的網絡經營商必須制訂保障個人資料和私隱的自律規則,否則不排除政府透過立法方式製訂更嚴格的私隱權法案。委員會曾於1998年向全球極之有名的個人網頁寄存公司GeoCities提出訴訟,指摘GeoCities以欺詐手段收集和使用可識辨身份的個人資料,很快,GeoCities與委員會達成和解協議,迫使GeoCities停止使用任何欺詐手法收集個人資料,在網站上清楚地披露其私隱政策,並且在收集消費者的個人資料時,告知收集的目的。

大型企業或機構,設有保障資料主任(Data Protection Officer)一職,令經營過程中得以遵守私隱條例的各項規定,為了方便知識和經驗上的交流,私隱專員公署成立了保障資料主任聯會。但中小企業在資源上肯定不及大型機構,公署為此在2001年推出一份名為Privacy.SAFE的自我評估資料套,以協助機構評估本身的個人資料管理措施和程序是否依從條例的規定。這份資料套共分為七個單元,當中包括條例規定的核心部份,即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和直接捉銷(direct marketing)的規定,每套售價只是150元。

最後,最簡單的行業自律是保持私隱政策的透明度,例如是將私隱政策聲明放置在網頁的當眼處,並且清晰地披露網站的私隱政策,亦提供方便的途徑,如電郵,讓用戶可以隨時查詢網站的私隱政策和作出投訴或要求。

3. 教育和宣傳:網上商人作為資料使用人,個人資料的用途廣泛而具備頗大的商業價值,但資料當事人卻往往不大掌握個人資料對個人私隱的重要性和資料被人濫用所帶來的後果,網站很多時候會以禮物、優惠和獎償等方式,來換取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例如是問卷調查、會員登記和參加抽獎。因此,資料當事人有必要認識他的私隱權利和個人資料的重要性所在,以免在不自覺的情況下「出賣」了自己的私隱。針對這方面的需要,私隱專員公署備有免費小冊子,名為「保障網上私隱須知─互聯網個人用戶指引」,旨在加強網上個人用戶對保障個人資料的意識,並提醒用戶採取預防措施,以助保障個人私隱。小冊子將用戶須知分成四個步驟:準備在網上瀏覽、上網前先作系統設定、網上瀏覽時應注意的事項和網上瀏覽後應採取的措施。

認真看待家庭暴力

天水圍三屍倫常慘劇,鐵證警方輕視家庭暴力事件釀成嚴重慘劇的危險程度。家庭暴力多是丈夫虐打妻子或子女,一家人共處一室,丈夫有暴力和虐待傾向,家人生活在壓力、惶恐和痛苦之中,家無寧日。近年經濟差,失業和低收入,更加深了這方面的危機。

但警方一直視家庭暴力為家事,低估其刑事和作惡成分。固然曾有在警方介入家庭暴力後,妻子因顧全大局,維護家庭完整,而求息事寧人,放棄追究,導致警方檢控不成或不作檢控,但警方亦不可對家庭暴力採可理不理的態度。警方對家庭暴力,較諸一般暴力反而要加倍投放資源和心機。如前所述,問題家庭家人共處一室,防不勝防,比仇殺和報復更具危險;而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社工、鄰居和親朋,只能關心、勸喻和支持,但要制止和正面地介入,就只有靠警方。警方在家庭暴力事件中責無旁貸,應扮演積極的角色。

三屍倫常慘劇反映警方對家庭暴力沒有全面而進取的處理方法。家庭暴力不像尋仇或報復,大多一次過,家庭暴力具持續性、重複性,兼且會發生可大可小的暴力行為,不會因為「打夠」或「打過一次」便不再打了。因此,警方對待家庭暴力行為處理方式,不能同一般暴力看齊,要以「個案」方式留意、監察、評估和跟進,一如社工處理他們的手中個案一樣,認真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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