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兩地思想差異
較早前有內地公安懷疑越境執法事件,當局至今只是不斷重申其「嚴肅處理」的立場,至於事件的內情,迄今市民仍不得而知。
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除非《基本法》另有所指,中央政府可就某些事情行使權力,例如是人大釋法,中央政府的權力便不得在港行使,簡而言之,香港與內地在一國兩制之下是兩個互不干涉的司法管轄區,內地公安的權力不可以在香港行使,香港警察亦不可以到內地拘捕在港犯事的人,至於是否因此令兩地變成各自的逃犯天堂,則屬於一個雙方司法合作的問題。
公安不能越境來港辦案是黑白分明的問題,公安來港,必然已先獲得上級允許,因此並非個別公安人員自把自為,而是連發出指示的上級官員,不覺得事情有何不妥。此事件是以表明中港兩地的思想差異,而差異便造成了越軌的行為,直接破壞兩制的制度。
公安越境辦案只是中港思想差異的其中一個事例,差異存在於政治、司法和經濟領域之中,而過去六年實施一國兩制至今,因差異而造成的衝突紛爭,多得難以勝數,大的事情當然包括人大兩度釋法,顯示兩地對法治觀念的差異;普選和愛國論的爭議,是屬於政治方面的差異,至於經濟領域,則表現於內地崇尚關係人脈,甚至視貪污行賄為必須行為,香港則視自由競爭和能者獲勝為圭臬,兩地要成功磨合,恐怕真的要過多十多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