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稚女 喪心病狂
父母二人聯手向兩歲稚女兩月內屢施酷刑,最後頭骨爆裂而死,被高等法院法官彭鍵基分別判囚十年和八年,虎毒不吃兒,世間竟有如斯喪心病狂的人,令人髮指。
香港本應是個文明和富裕的地方,這些連在蠻荒時代的慘事,竟會在香港發生,令人深感香港是否如一般人想像,是一個可以安居樂業的地方。一個兩歲大的小孩子,被院舍姑娘形容為乖巧聽話、人見人愛,怎可能會有人施下如此毒手呢?小孩子稚嫩,必須要依靠父母生活成長,父母的天職,責無旁貸。
然而,看看這兩名喪心病狂的父母,男的三十四歲,中三教育程度,案發時當散工,主要靠領綜援維生,失業或開工不足,不是純屬個人的錯,但有手有腳,卻不能自食其力,特區政府不由得不明白,失業或開工不足,不但是一個個人金錢的問題,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人窮志短,是很容易做錯事和壞事的。
死去女童遇害前曾經寄住保護兒童會,此會向以防止兒童遭受虐待見稱,女童過往相信也曾被虐,以致即使母親沒有工作,也要交由此機構寄養。社會福利署社工跟進及評估後,將女童交回父母照顧,很明顯,社署的評估出現無可接受的錯誤,這個所謂評估機制,為何有此失誤呢?有虐兒前科記錄,加上獸父曾有襲擊傷人的案底,又曾於九一年判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這豈不是告訴我們,他是一個危險人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