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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淘汰了人

入境處籌劃多年的不經人手的自助過關系統,將於今年聖誕期間落實。採用指紋辨識過關,比現時只靠入境主任在櫃位的肉眼辨識準確得多。

筆者一直認為,入境主任坐在過關櫃位,由朝到晚做着查證、望一望個樣和查閱電腦等千篇一律的動作,與機器無異,採用指紋過關辨識系統,等於將入境主任解放了。

但與此同時,過關系統將取代二百一十七名人手,替特區政府每年省回半億的薪金開支。固然,出入境人次在將來日子必定有升無降,多出來的人手確實可以調配到其他的工作崗位,但同時亦顯示,先進的科技,將日漸減少對人手的依賴,這點足以解釋,為何經濟改善之下,仍然有不少人找不到工作。

科技不斷取代人手,從前只限於一些裝配或一些原始工序,但類似指紋辨識這類過關系統的功能,已不限於工業生產、系統的操作具備人工智能的成分,甚至比人手處理得更好。

二十一世紀是一個「腦力」、「智力」和「知識」的世代,人才倘若不欲被人力市場淘汰,而又希望獲取比常人更大更多的回報,則必須具備一些難被科技或機器所代替的能力,兼且是出類拔萃,否則即使是有工開,亦只不過是賺到僅足餬口的金錢。

釋法難息參政意欲

人大就香港政改釋法,報章標題普遍指出,政改啟動權在中央,不是特區政府,更加不會是立法會,兼且視釋法可將持續數月的政改爭論暫告一段落。

事情發展至今,市民對政改的焦點所在已無興趣,而是將人大釋法放在眼內。自特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已經兩度以釋法方式打擊港人治港。居港權的釋法打擊了特區司法權的自主和獨立性,人大政改釋法則打擊了民間政治參與的訴求。

在居港權釋法一事上,對香港的打擊面較窄,因此只惹來大律師公會和受釋法影響的爭居港權者的指摘,但畢竟,爭居港權者最後也會成功來港定居,居港權的釋法所產生的矛盾亦會隨時間逐漸消退。

但人大政改釋法,受到打擊的是民間聲音,大學的調查顯示有六成人支持零七年普選特首,人大釋法,等於制止港人這個訴求,而這個訴求將一直形影不離,直至港人確實可以普選特首為止,兼且勢將繼續成為泛民主派在選戰中的攻擊武器,支持釋法的民建聯、自由黨和港進聯,在九月的立法會選戰中,恐怕會遇到前所未有的挫敗,這便是人大的政改釋法的政治代價。

民間參政的意欲不可擋,但中央和特區政府反其道而行,將之極力縮窄,市民剩下來的,只不過是區議會和立法會議席的選舉自由,得到的反響自然會大。

七一將有七十萬人上街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上月初用電話訪問千多名市民,近六成「支持」和「非常支持」零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其中逾四成人稱「很可能」或「一定會」上街爭取。

以上調查,是在政改爭論鬧得火紅之時進行,有六成人支持在最快的時間內普選特首,殊不為奇,因為提起特首,便只會令人想起董建華。董建華自九七年上任以來,施政多番失誤,失盡民心,而董是由中央欽點而定,市民不信任「欽點」特首這個制度,自不然希望特首是由自己選出。固然,回答問題的人,沒有深究供市民投票選舉的候選人數目,是否只得一個,又或全數都由中央欽點,二擇其一或三擇其一,只有一個是看來較好,其他則屬陪跑分子,也就是說有得選等於無得選。

調查不一定顯示市民信任普選制度,說支持二零零七年普選特首,部分可能出於對董建華的不滿,而不是對特首的選舉制度有所不滿。

但即使不是人人上街爭取普選,若用計算機來計算一下,三百萬的工作人口中,佔六成會支持普選,即共有一百八十萬人,而在這一百八十萬的支持者中,佔四成會上街爭取,也就是說,如無意外,若今年七月一日大遊行,是以爭取零七年普選特首為題,即共會有七十二萬人參與。現在距離七月一日不足三個月,事件已是如箭在弦,七月一日的遊行,將會與去年一樣壯觀。

使用電郵直接促銷(direct marketing)

私隱條例第34條規範使用個人資料進行直接促銷(direct marketing)的行為,由於電郵地址未必可以歸類為可辨識身份的個人資料,令本條文的適用性受到懷疑。倘若適用,發件人必須在郵件內容中,向收件人提供不再接收促銷電郵的「退出」(opt-out)選擇權。

條例第34條,條例下所指的直接促銷活動涵蓋範圍甚廣,直接促銷是廣告宣傳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或索求用於慈善、文化、娛樂、政治或其他目的的捐贈或貢獻,而該等廣告宣傳或索求是藉著郵遞、圖文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通話等方法送交予某一個或某些特定人士的。但條例只適用於使用可辨識身份的個人資料,因此,直接促銷的內容,如果只是使用企業的電郵地址,如info@hkelaw.com或ytt@ytt.com.hk便不受管制。

凡資料使用者已經從任何來源取得個人資料,和將資料用在直接促銷的目的,則他在首次如此使用那些資料的時候,必須告知有關的資料當事人,他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使用他的個人資料於直接促銷中(即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拒絕服務」的選擇),而資料使用者在接獲有關要求時,須在不向資料當事人收費的情況下照辦。

截至2001年四月,私隱專員公署共接獲102宗與直接促銷有關的投訴。投訴內容大部份是涉及地產代理致電準客戶作直銷時,沒有向準客戶提供「拒絕服務」選擇,或者並沒有依從客戶「拒絕服務」的選擇,而繼續致電他們作直銷。另一些投訴是涉及一些投資服務公司、雜誌社、銀行、渡假村等機構,向個別人士寄發推廣資料,但當中並無向收件人提供「拒絕服務」選擇。以下的投訴個案,希望能提醒進行直銷活動的資料使用者一些需注意的事項,資料乃由私隱專員公署的網頁轉載。

一名投訴人向公署投訴一間雜誌社寄往其辦事處的推廣資料中並無提供「拒絕服務」條款。公署經調查後,證實有關的推廣資料中已載有「拒絕服務」條款,但此條款並無效力,原因是此條款只容許投訴人有權要求與雜誌社有聯繫的其他公司停止再寄資料給她。此外,該條款並無表明投訴人如向機構提出「拒絕服務」的要求,機構會在不收費的情況下照辦。

在另一宗投訴中,一名專上學院畢業生,投訴院校將她的個人資料移轉予一間銀行,作為銀行向她推廣該校校友信用咭之用。公署調查後證實銀行並無從院校方面獲得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倒是院校方面在寄發校友咭計劃的宣傳資料予投訴人時,夾附了邀請投訴人參加該計劃的信件。然而,該院校在信中提及除非投訴人在指定日期前向院校提出「拒絕服務」選擇,否則會視她同意接受有關銀行提供的服務。經公署勸喻後,該院校修改了「拒絕服務」選擇的字眼,取消了回覆期限一項。條例並不容許資料使用者在提供「拒絕服務」選擇時設置回覆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與違反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有別,違反條例第34條是一項罪行,刑罰是罰款$5,001至$10,000,執行通知的做法並不適用於本條文。

特區政府的膚淺管治

人大就香港政制進行釋法,特首董建華不但沒有設法阻止其發生,反而事事表現出「支持」和「挺釋法」,再次對港人造成虧欠,特首作為港人的代表或中央和特區之間的橋樑,應該以港人意願和香港利益為重,但從這幾天的表現來看,董建華儼然變成了中央的代言人,從日前發動過百警員在政府總部的強行清場事件來看,董建華亦表現出是一個膽小和懦弱的領導人。

示威和抗議本應就是一件十分平常的事情,在人大釋法的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有市民表現不滿,自然而平常,兼且中央之所以要釋法,而鑑於社會上的言論分歧大,各走極端,才以泰山壓頂的姿態進行釋法,示威和抗議既屬平常,便應以平常心來對待,市民們的抗議行為,明知改變不了事實,因此只希望得到當權者的回應和尊重,特區政府倒過來以所謂「合理暴力」的方式,來驅走示威者,實在表現過分。

董建華不與示威者對話,甚至不親手接收學聯的請願信,完全欠缺領袖的風度和應有的作為,試問假使董建華公開地與示威者代表對話和接過請願信,這些看為開明豁達表現,會帶來甚麼負面的政治後果呢?所謂「負面」,只不過是對特區政府和他的支持者中的「鷹派」人士造成不滿,但要平復「鷹派」人士的反應,將較平復示威者的情緒更加容易,兼且更具備政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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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加劇對抗

人大就香港政改進行釋法,「好處」在於可以用「權力」的方式,來就政改一事下定論,但香港的政制改革,不純粹是一個法律的問題。如果法律上的定案可以起到十足的政治作用,在居港權上的人大釋法,就不會衍生出那麼多的悲劇。

居港權釋法與政制釋法的不同處,是後者涉及港人的政治權利,居港權因人大釋法只涉少數人士,但政制釋法則涉及全港市民。人大政制釋法,等於擴大和加深港人對當權者的仇恨,從政治角度而言,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是令問題惡化。

在居港權一事上,港人普遍採取冷淡態度,不滿情緒和受影響者畢竟是個小數,因此只會造成少數人的分裂,沒有傷害香港社會的整體和諧。但在過程中,港府為了取得民意上的支持,將爭居港權者等同新移民,又將新移民描畫成「好食懶飛」的一群,已造成市民對新移民的歧視和不滿,至今仍存。

管治者是為社會製造和諧,不是不滿、仇恨、怨恨;對抗和分裂,未能替社會製造和諧,反過來會製造仇恨。董建華多年施政無方,要管好香港,已變得返魂乏術,他在香港的政治發展上所造成的結構性禍害,將會因為人大就政制釋法一事上推向更高峰,造成「釋法」和「反釋法」者之間的仇恨。


商界對釋法冷淡

金融界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代表李國寶,說銀行界對人大就政改一事反應冷淡,情況並不稀奇。從視察和調查所見,反對和害怕人大釋法,是中產人士居多。

釋法涉及「誰是老闆」和法理依據的技術性問題,就「誰是老闆」而言,自古以來,商人要靠官府保護,令他們可以有一個有利營商的環境,經商的地方是否自由或民主,對他們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能否賺到錢,中國內地的政制不開放、自由亦受相當的限制,但全世界的商人都對中國市場趨之若鶩,這不但是貿易而言,亦包括直接投資,例如是開設辦事處和設廠等等。簡而言之,有錢賺便是好地方。

但中產人士絕大部分都是打工仔,銀行或金融界的老闆不想得罪中央政府這個老闆,與中產打工仔無關,打工仔不會認為做生意是要拍馬屁和擦鞋,而是相信有才幹、有知識,便可以營商賺錢。

人大釋法也是一個法理依據和一個相當技術性的問題,一些人連基本法有多厚也不知道,讀過點書的人,即使沒有收藏基本法,也許曾經在書局翻閱過,亦會明白基本法的重要性。但市民上上下下,卻不喜歡糾纏於法理依據,只知人大釋法,等於是中央政府要在港事採取主動。「平息爭拗」看來是好,但有爭拗不等於便要人大釋法來「平息」,市民不喜歡,原因在於手法。

中央政府必須兼聽

中聯辦日前首次高調與民主派三名議員馮檢基、涂謹申和何秀蘭見面,就釋法一事進行對話,政府與議員交流談話,是一件十分平常的事,沒有甚麼誰勝誰負,雙方各據立場,要改變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不交流對話,則立場永遠不會有任何改變。

市民喜見民主派人士可與中央對話,可以傾,便等於是「一家人」,民主派只不過是區區幾個政黨,又只不過是議員,沒有掌握甚麼實權,中央政府何懼之有?能夠廣開言路,便能取信於民。之前有人說民主派的見解早已得知,毋須會見,反倒惹起市民的不滿。

香港社會多元化,意見自然多。左派政團人士一直獨享與中央溝通的渠道,民主派被接見會面,自然有人會感到不舒服。能與中央對話,等於是地位和權力的象徵,民主派有人可以這樣做,很可能有人變得不高興。這就好像大仔一直忠心耿耿地服侍老竇,細仔則終日「唔妥」老竇的所作所為,又不願與大哥為伍,甚至鄙視大哥是「擦鞋仔」,老竇多年不與細仔說話,但今天突然兩人坐在一起,飲茶傾偈。此情此景,大仔怎會甘心?

港人很現實,明知中央政府鬥不過,也明知搞抗議最終也不會成事,但如果連傾都無得傾,便只好用抗議式抗爭來表達。沒有一個政黨可代表全港市民,所以中央聽民建聯之餘,也要聽聽民主派的意見。

向保險公司收醫藥費

每天都有市民因車禍而受傷,公立醫院每年處理約一萬五千名車禍傷者,涉及醫療開支達四十億。

每宗車禍都帶有人為疏忽,因此車輛被強制必須購買保險,而在車禍中疏忽引致他人受傷或死亡的司機和車主,要就死傷損失負責,即是由保險基金負責賠錢。

疏忽的責任方要負責賠償苦主的醫藥費,但公立醫院的醫藥費低於成本價,更遠遠低於私家醫院或醫生,公立醫院等於替保險公司的投保基金每年支付數十億的醫藥費,以公家或納稅人的錢津貼疏忽的司機和車主,也間接地協助保險公司的營商,大大降低他們的經營風險,因為醫藥費永遠不會很大。

醫管局的上述措施合情、合理,道路安全是駕車者和車主的責任,若意外是他們疏忽所造成,沒有理由要由全體市民來承擔,沒有駕車的納稅人多年來補貼疏忽司機和車主的銀包,早就應該糾正。

但醫管局在設計向車禍傷者收回醫藥費成本之時,亦應顧慮到傷者的負擔能力,方法是立例強迫保險公司必須設立一個獨立基金,支付車禍中傷者的醫藥費,而基金在支付後便向負責的保險公司討回基金的付款。

保險公司的經營多年來受到保護,早應進步徹底的變革,令保險的安排更加公平之餘,亦減輕納稅人的負擔,醫管局的做法是值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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