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加劇對抗
人大就香港政改進行釋法,「好處」在於可以用「權力」的方式,來就政改一事下定論,但香港的政制改革,不純粹是一個法律的問題。如果法律上的定案可以起到十足的政治作用,在居港權上的人大釋法,就不會衍生出那麼多的悲劇。
居港權釋法與政制釋法的不同處,是後者涉及港人的政治權利,居港權因人大釋法只涉少數人士,但政制釋法則涉及全港市民。人大政制釋法,等於擴大和加深港人對當權者的仇恨,從政治角度而言,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是令問題惡化。
在居港權一事上,港人普遍採取冷淡態度,不滿情緒和受影響者畢竟是個小數,因此只會造成少數人的分裂,沒有傷害香港社會的整體和諧。但在過程中,港府為了取得民意上的支持,將爭居港權者等同新移民,又將新移民描畫成「好食懶飛」的一群,已造成市民對新移民的歧視和不滿,至今仍存。
管治者是為社會製造和諧,不是不滿、仇恨、怨恨;對抗和分裂,未能替社會製造和諧,反過來會製造仇恨。董建華多年施政無方,要管好香港,已變得返魂乏術,他在香港的政治發展上所造成的結構性禍害,將會因為人大就政制釋法一事上推向更高峰,造成「釋法」和「反釋法」者之間的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