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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不等於文革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在《時代》周刊撰文,稱中央否決普選的手法令人聯想起文革。嚴格地說港人沒有讀過文革的歷史,文革對港人只是一個符號,這個符號代表着毛澤東、群眾批鬥大會、精神和肉體的迫害、紅兵和四人幫。不知陳太對文革所知有多深,但文革是一個煽情的符號,政治上帶負面的含義,會直接挑起人們的神經線。指釋法一事令人聯想起文革,陳太之言雖屬輕描淡寫,但被指摘的人,必定反感。而客觀地來說,將中央政府的釋法處理手法以文革作比喻,並不完全恰當。陳太實無必要挑起中央政府和其支持者的神經線。

但近期連串事件,卻反映出一個人的言論,可以令人帶罪,就這點,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的日前發言,給我們說出了一些十分之好的例子,他指出的包括有:在遊行集會上提出「還政於民」、「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一些立法會議員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也有立法會議員發表支持台獨的言論;有資深大律師在報章撰文,稱八九年在東歐民主運動導致共產黨倒台,令他「既羨且妒」。

梁振英舉出上述例子,目的是敦促港人反思言行。

香港有言論自由,市民茶餘飯後議論「港獨」、「台獨」和「反共」話題,不會被批鬥,但有地位有分量的人,公開地講那些話,則肯定是將自己擺進槍林彈雨之中。言論不是沒有行人止步之處的。

不可打着紅旗反紅旗

已「封咪」的電台節目主持人李鵬飛,當時身兼港區人大之職,卻在電台節目中批評特區和中央政府,肯定不容於親中勢力和中央政府。李鵬飛從政多年,理應十分明白中央政府處理事情的手法和思維。人大一職,雖然不是完全由中央政府欽點,要經過投票機制產生,但候選人若不容於中央政府,根本不可能出任。

然而,更重要的是,人大代表的功能在於「輔政」,充當中央政府的「線眼」,達到「收風」作用,而在立場上,必定要支持中央政府和中央政府支持的特區政府和董建華。而人大代表亦被視之為一項「榮譽」或「銜頭」,是身份地位的象徵,可以憑這個身份帶來不少的方便和好處,這是人所共知的。若然飛哥在得到這些「着數」的同時,卻又批評特區政府和特首,便肯定偏離了政治遊戲的玩法。人大代表擔任電台節目主持不會有衝突,但批評特區政府,批評特首,則是否電台節目主持人,也不容於中央政府的政治牌理。

近日中央政府向在內地挺扁台商出招,以政治手段干預台商在內地的經營,務求令他們停止挺扁。反台獨是重大政治議題,既不排除武力統一,用其他手段也就不足奇。換言之,任何人因為國家的緣故而得益,他們絕對不可以「打着紅旗反紅旗」,套用港人的說法,即是所謂「有權利必有義務」。貴為港區人大代表而不支持中央政府、特區政府,自然要執包袱。

私隱權 (privacy)

個人電腦能輕易地整理大量的個人資料,互聯網使用的普及化更令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變得前所未有的大規模,這亦帶給私隱權的巨大衝擊,私隱權的保障,特別是關乎個人資料方面的保護,已成為數碼時代的其中一個必須正視和關心的項目。

美國的私隱權法定義「私隱是個人希望某些信息不被泄露,信息的範圍包括事實、圖像(例如是照片、錄影帶)和誹謗的觀點。如果那個人身份帶來敏感成份,一旦在私人場合他的個人秘密信息泄露給第三者,可能會令他感到窘迫而情緒壓抑」。而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Human Rights)同時有條文指「任何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家宅和通信,應享有權利」,最簡單的說法便是「獨處的權利」(right to be let alone)。這些定義,是泛指「個人私隱」(personal privacy),這等理念,並不完全套用在香港的情況,因為除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私隱條例”)給予的「資料私隱」(information privacy)以外,便沒有其他的私隱保護,例如是偷窺和竊聽行為,在一般的情況下都不構成侵權。

換言之,除非對私隱的侵害是屬於私隱條例所給予的保護,侵犯私隱不屬違法,原因是在普通法的案例中,沒有私隱(privacy)的原則性概念。這點可從兩宗英國的法庭判決可以見到。在Malone告MPC (No.2) [1979]一案中,原告以民事程序控告當地警方,指摘警方在刑事調查過程中偷錄他的電話談話內容是侵犯他的私隱權,結果法官指稱現行法律並沒有提供這方面的權利,法庭不可能以判案形式創立這種權利。另一宗案便是Kaye告Robertson [1991],原告是一位出名的演員,因頭部嚴重受傷而需留院接受治療,一名記者連同一位拍攝員經禁閉通道闖進原告的房間,搶拍原告的個人照片,記者有意將拍得的照片刊登在報章上,因此,原告向法庭申請,上訴庭的其中一位法官Bingham LJ對發生在原告人身上的事件甚表同情,但奈何指普通法中對這類侵害私隱的行為沒有管制。幸而,法院仍頒布禁制令,但只能根據惡意虛假敘述(malicious falsehood)下令。

燒炭只會枉死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語出驚人,說無市民因人大常委會否決雙普選去燒炭自殺。譚人大之言,旨在道出,無普選並非是件大不了的事情,其用意也是叫港人不要抗議無普選,要搞好經濟。

如果要市民燒炭,特區政府便會正視問題,兼且會將問題解決,則市民自殺也算達到目的。但可笑的是,近年自殺者眾,以死來控訴生活上的失敗、失業、考試壓力、家庭的不和。就在上周,一婦人便因無法得到綜援而跳樓自殺死亡。

不是沒有人以死控訴特區政府,只不過是這個政府不但管治無能,兼且麻木不仁。天水圍一家四口的倫常慘劇,是以慘絕人寰的事件控訴貧窮和生活壓力。人有基本的生活需要,衣食住行、尊嚴和家庭,這是很天公地道的,但香港自命是一個先進、文明、公平和富裕的社會,連一家人的溫飽和諧,政府也欠奉,只可用羞恥來形容。

特區政府管治無能,給香港製造了不少問題,不去動用資源解決,反削減資助福利機構的撥款。

自天水圍倫常慘劇發生後,明愛的家庭危機中心向晴軒的求助個案數目居高不下,每晚所見,中心的社工們忙碌得透不過氣,處理家庭危機個案,壓力已很大,連帶人手和資源不足,壓力之大,實不足為外人道。香港社會問題極之多,要解燃眉之急,已非易事,若有人以死控訴,只會枉死。

網上審裁

互聯網令傳統的交易方法產生改變,即使網股事業自二千年爆破,互聯網依然存在,而使用人數亦不斷地增加。本港上年年尾的一個互聯網使用調查中發現,香港人非常喜款上網結交朋友,每名使用互聯網的港人,平均在網上結織到七個新朋友,其「熱情」程度在亞洲區排名第二,僅次於馬來西亞。這樣網上結交朋友的行經,在亞洲的其他地方如南韓、台灣和新加坡,情況亦十分普遍,「熱情」程度緊隨香港之後。

在互聯網的使用上,二十五歲以下的人較為熱衷和開放,而最常進行的活動是尋找娛樂資訊和玩遊戲。

香港的法律發展,並沒有忽視互聯網對市民生活習慣所帶來的靜默改變,這裡包括將香港全套的明文法上網、本地重整判詞或案例上網、律師和大律師名冊上網、重要的法律表格上網供市民下載使用,而各政府部門的自設網頁,亦包含或多或少的法律內容。

以上的發展現階段只限於資訊內容的傳播,是單方面由上而下的放送,不具備互動性,市民亦不可以透過互聯網可以進行某種的司法程序,亦即是說,市民不能夠經互聯網向法院呈遞申索或進行案件的抗辯。

現行的電子交易條例,其目的是給予電子交易一個完備的法律架構,令政府公務和私人買賣,可以透過電子方式來進行甚至完成交易,這個概念簡稱之為「電子政府」(e-Government)。但在二千年該法例被通過實施時,特意地將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件,如誓章、法定聲明和各級重要的法律程序,上至終審法院,下至小額錢債審裁處和裁判署,豁免於法律實施以外,因此令司法服務不能受惠於條例的實施。

在多年前,星加坡人可以透過一部類似自動櫃員機的電腦,就自己所觸犯的輕微交通案件認罪和繳交罰款。這種方式其實極之適用於香港,香港的裁判署,每天處理數以百計的輕微犯事案件,例如是司機衝紅燈、行人亂過馬路、小販無牌擺賣和阻街等等,雖然部份案件可以採用書面方式認罪,但在人手方面仍然要有相當的配合,不像星加坡的情況,可由電腦一手包辦答辯、判決和繳交罰款般方便和省減成本。

另一類急須研究和開發的便是「虛擬法庭」(Virtual Court)或「網上法庭」(Cyber Court)。這個概念十分簡單,便是市民可以足不出戶,透過互聯網進行司法手續和程序,這即所謂身穿睡衣進行審訊,這種網上司法服務,在美國的密歇根州已經實施了。從今年十月開始,美國密歇根州的州民,便可穿着睡衣參加法庭審訊,那不是真實法庭,而是網上的虛擬法庭,雖然是虛擬性質,但它卻具備法院的功能,也就是說,網上法庭的設置,是給密歇根州的州民,可以在足不出戶的情況下,經網上進行案件答辯。虛擬法庭(Cybercourt)的意念在幾年前已出現,市民和律師可經互聯網存檔或向法庭呈遞法律文件、透過視象會議的方式進行聆訊,並經互聯網取得判決,這並非天方夜譚,密歇根州的實驗將會成功,從而促使其他州或國家爭相倣效。至於香港,司法部門仍在試驗司法服務電子化的可行範圍,而首要實施的,便是容許法庭文件以電子形式提交,即所謂電子備檔(electronic filing)。

虛擬法庭的成功,需具備三方面的因素,其一是硬件的裝置,由於現時的個人電腦相等於超級電腦,並且硬件價錢平宜,這方面必不成問題;其次便是軟件的配合,由於網上程式的開發語言和編寫,亦發展得相當成熟,要用於虛擬法庭上的設計,亦不成問題;最後便是人件(humanware)方面的配合,這點卻是困難的所在,在一宗的訴訟中,涉及的參與者眾多,這裡最單限度包括原告和被告個人、雙方的代表律師、法官和法院登記處,一如互聯便用上的普遍現象,訴訟的參與者亦存在所謂數碼隔膜(digital divide),簡單來說,是熟鍊和非熟練使用者之間的隔膜,這種隔膜會令不熟鍊者抗拒使用虛擬法庭進行審訊,這些人可以是法官、任何一方的與訟人或其法律代表(律師或大律師)。

如果要實行虛擬法庭,步驟可以循序漸進,例如先實行電子備檔,與訟人或其代表律師可以用電子方式向法庭呈遞訴訟文書,取諦親身前往法院登記處將紙張訴訟文書備檔,以至最後可以讓整個訴訟程序(包括審訊)納入虛擬法庭制度之內。但實行虛擬法庭,切忌「虛擬」和「真實」進行,亦即是說,不能容許與訟者或其法律代表自行選擇任何一種方式來進行,將訴訟文書備檔於法庭不能又電子又紙張,這樣做會容易釀成與訟一方濫用司法程序,例如以刻意選擇以現行的「真實」方式進行訴訟程序,令程序進例得較緩慢和令訴訟花費更大。

終審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是香港司法部門之首,他曾於數年前的法律年演說之中,提出他對法律服務的要求和見解,認為法律是為公眾而服務的,他亦曾經表示法律收費高昂,令不少市民未能將他們的爭議,透過司法機構,得至公平的處理。虛擬法庭的設置,由於能夠取諦親身前赴法庭的須要,因此必然令訴訟花費減少,結果最終得以造就李首席大法官的期望。

法院是為市民服務的,法院必須在制度上有利於民,才能秉行公義。可惜,由於司法機關與其他的公務員體系一般,經歷多年的發展已變得相當擁腫,面對特區政府的龐大赤字預算,法院受到牽連實在是在所難免。面對將來,法院除了要透過使用先進技術,從而省減成本,在效率增加後便可以有效地處理更多的案件,從而增加收入,所謂增加收入,是從法庭收費和罰款著眼。

在向市民提供排難解紛的任務時,法院其實亦面對外來的競爭,由於法庭程序緩慢和昂貴,時至今日,已經有數十個的網上解決糾紛的網站,這些網上仲裁網站,以處理網址的糾紛居多,例如是eResolution的Disputes.org(已倒閉),是美國孟徹斯特州的一間非謀利組織,該組織擁有一批獨立公正的仲裁員,他們都是商標法、知識產權和資訊科技法律領域的國際專家,他們為自己訂下服務承諾,在六十天內解決所有的糾紛。除了在速度上的優勢之外,費用亦極之平宜,eResolution處理一宗網址紛爭的仲裁,服務費只不過是美金七百七十元。這個網站曾號稱自己是首個網上仲裁服務的網站,而經其處理的網址糾紛亦數以百計,很可惜,它已在二零零二年關門大吉,現在所處理的,只是那些已提交仲裁而未判決的案件,但毫無疑問,網上仲裁實在仍有其可取之處,只是還要多一點的時間來發展。

由於網上仲裁的發展未成熟,參與者尚未習慣使用,亦對其權威及合法性存有疑問,因此,較為可取的是將小額索償或追討的案件,交由網上仲裁來處理,這類網站可參看美國的IntelliCourt.com(已倒閉),仲裁收費每方由美金四十五元至一百五十元不等,視乎與訟人在處理上的速度要求,案件最快可以在十天內有判決,最長是三十天。

香港的小額錢債審裁處就不超過五萬元的索償享有專有的司法管轄權,處理的案件極之多,錢債、欠交管理費、交通索償、信用卡、私人貸款和會員費,琳瑯滿目,這些錢債案件在審裁處用十分簡陋的程序來辦理,原因是數額細少,辦案講求效率在先,但法庭和與訟人往往花費多次出庭的時間而令案件的處理上有所不值,因此,這類小額錢債案件,極之適合。

內地與港爭資優學生

港人發展內地市場,早已成為趨勢,近年香港企業人才,雖然仍然家住香港,但市場卻在內地,特別是零售方面的業務,由於不斷加開分店,港人到內地傾談商務和辦事,甚至多於在港。

內地深明香港的管理人才掌握西方的管理知識,在香港和其他海外地方,更具有實戰經驗,但內地企業要吸納本港商管人才,由於薪酬極高,根本沒有可能。但香港的莘莘學子,接受西方的教育和知識,如能吸納當中的精英,有朝一日,分分鐘可以成為內地企業的商管人才。因此,北大和清華兩所內地頂尖學府,透過免試來招收本港資優學生,將為內地帶來很大的益處。

相比之下,這些資優學子,被內地學府吸納了,香港的大學,便少了一班資優的學生,長遠會帶給香港一些未可知的後遺症。

香港的資優學子到內地大學讀書,本來是一件好事,他們將於幾年之後才畢業,屆時北京上海,在經濟發展上,必然比現時更加向前跨一大步,這些在內地的香港留學生,不回港就業的可能性極大。

毫無疑問,內地大學的科研和基礎技術的知識發展,比香港的好得多,本地學生,若願意前往內地大學攻讀,不失為一個好機會。兩地在教育上存在競爭,本屬好事,但反過來香港學府又如何吸納內地優秀學生,是一個頗大的考驗。此外,他們畢業後可否留下貢獻香港,挑戰就更加大。

八萬人為死難者伸冤

佛指舍利上月二十六日抵港,連同二十件國家一級文物在會展展覽十日,吸引近一百萬名市民和信眾參觀。

佛指舍利的展覽期正藉六四之時,展覽會並由國家統戰部部長劉延東等人主持開幕典禮。佛指舍利本屬宗教聖物,但中共不信奉鬼神,是無神論者,出展佛指舍利,在中共眼中含有政治目的,為的是與佛教信眾保持良好的政治關係,而在六四期間出展,亦希望以之「化解」港人戾氣。在全世界,香港人悼念六四的活動最為活躍,中央傾力以宗教、聖物和國寶,並以一級儀式來抵禦港人的不滿情緒,正是其政治道理所在。

但中央以佛指舍利出手,港人顯然並不領情,雖然有近百萬人參觀聖物,但亦有八萬多人出席維園的一年一度六四燭光集會,人數更是十五年來最多,顯示港人對事情視之為「一樣還一樣」,港人頭腦理智,深明自身利益之所在,不易因情感而賣帳,更何況六四事件是一宗是非黑白必須分明的事,出賣自己的立場,等於出賣自己的良知。

事實上,不少港人深明,香港是中華大地上的自由綠洲,仍然可以為六四亡魂呼冤和要求平反,如果港人不堅持下去,留下來的只有眼淚和創傷。從前晚六四集會的氣氛來看,港人已明白到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也因為這個緣故,他們勇於站出來,為六四的死難者鳴哀和伸冤。

偽簽登記表事態嚴重

冒充他人簽名作選民登記,事態嚴重,從報道所見,這並非個別事件。冒簽登記選民,不會是政團有計畫地行事,因為被冒充者不知道有人代他登記,不知道自己的選民身份,投票日也不會前去投票。

但今屆立法會選戰,兩陣營大張旗鼓,寸土必爭,各出奇謀,傾全力號召支持者進行選民登記。幫人進行選民登記,可以因此掌握有關選民的個人資料,最低限度是聯絡資料,有了這些資料,選舉時便可以進行拉票,對手則沒有這種優勢,亦即是說,選民的聯絡資料,變成了候選人的政治資產。

在上年的區議會選舉中,一些選區,競爭劇烈,勝敗介乎數十票之間,政黨在投票前傾盡全力「洗樓」,地氈式地搜尋每一票,選票價值之高,可以得見。

偽簽選民登記表,肯定是出於個別「有心人」的無知,亦有可能為求建功,而用此愚蠢方法,來處理選民「登記」一事,亦有可能是預期選戰所帶來的壓力,抱見步行步的心態進行。固然,亦不排除遭敵對陣營陷害,含冤莫白,但地區組織處理選民登記一事,缺乏充分監督,才會令人有機可乘,亦因此令偽簽事件出現。

偽簽選民登記表是嚴重犯罪行為,警方如果未能成功找到「元兇」,難以平息市民對選舉制度的不安,甚至令人覺得警方姑息這些犯罪行為,或對這些偽簽事件不表重視。

京港權貴交流正常化

前港區人大李鵬飛「封咪」一事,近日演化成為成綬三風波;早前電台節目中有市民投訴有內地官員意圖影響九月立法會選舉,事件中缺乏被指控的「真人」主角,結果不了了之。鄭經翰和黃毓民兩名嘴「封咪」,也沒有「真人」主角,故此,事件也一直只有控方,沒有辯方,但飛哥事件有極大的新意,因為控辯雙方齊有,成綬三自動獻身走到台前。

有了辯方主角,便引來聲援者,貴為立法會主席的范太和議員飛天朱也雙雙出動,除了認成綬三為「老死」外,更重要的,是將京港要員的關係「正常化」和「正統化」,京官原來一直與香港權貴有來有往。飛天朱更不避嫌,送部個人電腦給退休京官成先生的兒子,當考大學入學試禮物,不但關係可以「正常化」,沒有所謂「干預」的性質,甚至變成「老死」,京港權貴魚水交融。

經濟而言,現在有了泛珠三角地區的前景,「9+2」將來可以經濟大融合,京港權貴今後亦可走到台前,互通消息,是否影響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各有各說,但京港權貴交流,若屬你情我願,港權貴向京官交心,也應該給港人一點交代。

議員道理上是代表港人,港人順理成章有權知道他們向京官反映了甚麼,是否如實反映。簡單來講,便是所謂透明度,香港人若被權貴賣了,也起碼得個知字,讓自己可以選擇走適合自己的路。

泛珠三角合作又競爭

俗稱「9+2」的泛珠三角區域代表雲集香港,在中央鼎力支持下舉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的首次會議。簡單而言,這個合作概念,是將廣東發展成為世界製造業基地,將香港發展成為現代物流業和金融業為主的國際商貿服務中心,澳門則發展成為世界上極具吸引力的博彩旅遊中心和區域商貿服務平台。

三者而言,澳門的定位最為簡單清晰,賭博和娛樂事業在澳門發展了半世紀,根基雄厚,加上年前將賭業開放給多家公司來經營,令賭業有着良性競爭的前景,亦增加了海外在澳門的賭博娛樂上的直接投資,資金多,規模自然會更大,加上賭業一向是以海外顧客為目標,澳門早已成為世界聞名的賭博天地,而香港和內地就肯定不會搞賭場。因此,從來沒有人會視澳門會構成另兩者任何競爭。

澳門的位置不但安全,甚至會受惠於粵港發展所帶給她的益處,香港是澳門賭場的最大賭客來源,若粵省也變成這樣,則澳門賭場已夠做有突。

反觀香港,其強項一直面對內地城市所帶來的威脅,在物流和金融上,近年不少分析早有談及,即使香港地位難被取替,但滬深等地不斷地分薄香港的利益,商業世界,講求利益。因此,在這個看起來是個多贏的合作關係中,香港必不可以輕視內地城市所帶來的種種損耗,必須堅持自己的利益所在,否則最後便連經濟權也拱手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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