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館無辜被捲入
報館或記者管有犯罪證據或能夠協助執法者追蹤犯罪者,由於報館或記者在此情況下,沒有得到法律的「額外」保護,其位置與普通市民沒有分別。在廉署搜查報館事件中,存在同樣道理,但新聞工作者在採訪過程中收集到犯罪資料,不將之交給執法者或在調查過程,只不過是行使一般的公民權利,其用意在於保護消息來源。
但記者保護新聞消息來源,只不過是專業操守,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支援,換句話說,罪案調查的權力是凌駕這方面的自由的。無怪乎政府的發言人表示,廉政公署一向按照法例賦予的權力對案件進行調查,依法執行職務的權力應不受干預。因此,事情一涉及刑事犯罪,便沒有新聞自由可言了。
面對執法機構調查罪案的權力,新聞工作者是十分難以招架的,即使事件發生以後,報章廣泛批評,亦難以有甚麼成功突破可言。新聞機構進行採訪報道,本屬正常不過的事情,固然不欲日常工作竟有可能招惹官非,或對報章的事業造成損害;但要除去執法者這方面的權力,就等於放棄一個保人民生命財富的堡壘,變成了天方夜譚。
今次案件極具敏感性,涉及證人的供詞前後有所出入,又涉及法庭的一度判決,連案中的大律師和律師都被拘捕,而他倆更曾多次表達對廉署辦事方式的不滿,事情可說是千絲萬縷,報館只不過是無辜地被捲入這個漩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