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新聞自由
就廉政公署搜查本地報館一事,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拒絕評論,只強調政府定必捍新聞自由。近期,不少人都質疑香港一些重要價值支柱逐漸失去,例如是司法獨立、言論自由、遊行集會自由和新聞自由,但每逢遇到指摘,特區政府官員例必以甚麼「定必捍」、「高度重視」和「不會損害」一類的辭句,來表達其「正義」立場,是次廉署搜查報館一事並無兩樣。
何志平聲言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沒有觸及今次事件的核心,香港法律實際上沒有給予新聞界任何特殊的「免死金牌」。換言之,記者或報館在採訪和報道過程中,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或管有一些刑事犯罪證據,執法者仍可視報館和記者為普通機構和市民,採取執法行動。
刑事犯罪證據只有律師們在提供法律意見過程中管有,才不受搜查。因此,除非新聞界可以擁有相類同的特權,廉署搜查報館的事件日後必定會繼續出現。
英國曾有記者為了捍新聞採訪的自由,即使被法庭命令供出犯罪者證據的來源,也不願就範,寧願最後被控告藐視法庭而被定罪。
因此,執法者如何對待新聞機構,只可以靠執法者(亦即是政府)的自律。政府和廉署實有必要就事件作出解釋,否則便對香港新聞自由有損害,而說捍,只不過是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