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消帶打的統一法
民主派議員要求國內官員向中央政府轉達「香港人不會搞獨立」的立場,言猶在耳,國內突如其來傳出中國會訂立統一法,顧名思義,法令目的是防止國家分裂和懲治分裂國家的人。
對中央人民政府而言,國土萬萬不能分裂,因此那些被指為搞獨立的人,就以藏獨分子為例,基本上最終會以武力來鎮壓,這是政治上的規律,因此,中央人民政府從未排除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台灣若宣布獨立,解放軍必定長驅直進。
中央人民政府制訂統一法實在高明,其一是台灣阿扁總統走公投路線,中央政府可以統一法抗衡。其次,香港即使沒任何搞獨立的苗頭,但中央政府在《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上敗興而回,改以統一法實施全國,包攬港澳台,結果是異曲同工,兼且連消帶打。最後,統一法可起「正名」作用,表明在法律上,台灣是中國國土,任何與此相牴行為,全都犯法。
港人在人大政改釋法一事上,早已領教中央人民政府的迅速程度,因此,統一法順利制訂,已是定案,餘下只是內容,但以其一貫寧緊莫鬆的處事方式,統一法肯定十分之辣,而民主派亦將會被指是罪人。
由此見得,香港今後的一舉一動,須符合中國國策,算是變成了一個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