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法律界功能組別
在九一二的立法會選舉中,法律界功能組別中,會有三位候選人,吳靄儀已歷任三屆的立法會議員,另外的兩位候選人,即湯棋淯和鄺家賢,可視之為挑戰者,選民人數是五千零七十三人。
在選戰中,吳靄儀可說是「坐定粒六」,贏面高唱入雲,湯棋淯在行內不為人所知,毫無往績可言,鄺家賢在參選時,早以視自己是冷門,晨早打定輸數,可以說,是次選舉,法律界全無色彩可言。
吳是大律師,大律師與律師的業務,存在相當大的重疊,裁判署、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內庭案件,兩者都可以享有發言權(即出庭代表客戶打官司)。
律師行業強大的話,自然對大律師造成威脅,因此,當兩個行業在某事上出現利益衝突時,吳很自然會傾向保住大律師,這點在律師爭取高院發言權一事上表現明顯。
在這件事項上,律師幾乎可以說是一面倒地支持律師可以在高等法院與大律師同享一樣等級的發言權,但是吳靄儀卻以「公眾利益」不置可否,明顯地違背律師選民的立場。
其次,由於這兩個行業存在互相競爭的事實,律師們都希望吳靄儀為其爭取利益,強化其專業位置,無疑是叫吳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結果是,取消功能組別的選舉方法,才能消滅這種不妥當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