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利益等於香港利益?
中央政府認為,「沒有工商界就沒有香港的資本主義,必須保持工商界的均衡參與」。這是個十分錯的看法,工商界是商人,而商人的「職守」在於圖利,正所謂「唯利是圖」,這並非貶低他們,因為營商不能賺錢的人,無資格稱之為成功的商人。
對於金錢利益,商人是很直接的,便是他們不做蝕本生意。因此,他們的日常業務,着重快而直接的利潤,至於社會的制度、貧苦大眾的福利,甚至社會的治安,若自己不是直接的受害人,他們習慣不予理會。就以令特區政府深感頭痛的失業問題為例,商界自知無能為力,不可能為了替政府解決失業問題而多聘人手,兩年前商界發起的「一公司、一份工」的運動,也是無聲無息地不了了之。
更加不要認為商人賺了錢便會對社會產生良心,多作奉獻。即使有一些有錢人是樂善好施的,但事實上,大多的商人賺了錢,便會想賺到更加多的錢,他們因此可能要擴張業務、增聘人手,但一切都以省減成本、獲取最大利潤出發,會否因此而剝削僱員的收入和福利,破壞經營的秩序,犧牲公眾的利益,如環境生態,抑或會否令本地經濟受損,已非商人關心的因素。
商人所求也不外乎是賺錢,他們的利益怎會等於香港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