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屋邨環境安全
一個被學校校長形容為「盡責、活躍」的十二歲男童,日前「執波」時疑用燈喉「借力」,結果因燈喉漏電慘遭電殛致死。房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表示,肇事燈喉懷疑遭人扯斷,令電線外露。
香港有一半人口住在公營房屋,每次屋發生意外,房署總是先說出一個與自己無關的理由。從報章的圖片所見,看不見為甚麼會有人無故扯斷燈喉,當局應徹底調查事件,查出原因。若然燈喉遭人扯斷,較有可能是肇事燈喉的範圍曾經進行過一些工程,工人疏忽或意外地將燈喉扯斷而不作理會,有關燈喉在每層大廈的露台,都可以伸手觸及,等於將一件殺人利器放置在大廈範圍,意外自然容易發生。
屋玩樂設施不足,一直為人詬病,私人屋大多設有會所,小孩玩耍十分安全,父母育有年幼子女,也會刻意選擇有設施的屋苑居住。但屋家庭沒有能力才住公營房屋,被迫居住一些自己並非完全滿意的地方,加上經濟能力方面不容許僱用家傭照料,小童照顧自己時又較為鬆懈,因此,久不久便有小童因被人獨留家中而從高處墮下死亡,聞者傷痛。
孩子需要被照顧,亦要有安全的玩樂設施,很多人自己年幼時「通街走」,沒有家人敦促照料仍能長大成人,將疏於照顧合理化和淡化,實際上,我們年幼時,鄰居的孩子亦發生過死亡和受傷的意外,今天的居住環境,不應像以往般那麼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