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濫發傳真較可行
電訊管理局近日發出諮詢文件,就處理「濫發訊息」,包括垃圾電郵等問題,諮詢公眾四個月。
「濫發訊息」,可以不同媒體進行,可以是郵件和傳真,電郵只是其中一類。互聯網上,濫發訊息不限於電子郵件,還有可以是新聞組、網上論壇和廣為青年學生使用的ICQ。所謂濫發,是指訊息在未經接受者的同意,便向他發出該訊息,而廣告或宣傳佔絕大部分。
對付濫發電郵,技術對策是較為方便可行的,可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使用者使用流行軟件中的封鎖功能,往往未能奏效,分分鐘亦沙塵滾滾,殺錯良民,將一些有利的郵件都封鎖了。正如為了過濾色情網站,令正確和健康的性知識網站也被禍及。
要利用立法對付濫發訊息,是不幸和無辜的,電郵訊息可以跨國界傳送,即使立法訂明濫發者不論身處何地都可被控告,但濫發者身處海外,亦沒有披露所在地,要將犯事者繩之於法,難若登天。結果,法例只會令循規蹈矩的商人要守更加多的規矩,而有心濫發者則逍遙法外,濫發電郵未有被遏止,法例則形同虛設。罪大惡極的濫發者安享太平,繼續亂發電郵;守法者因害怕誤墮法網而望而卻步。
由本地濫發的電郵,香港實在不多,濫發的電郵訊息多數來自海外,反而是濫發傳真,則基本上是由本地發出,因此,法例在處理傳真上,明顯較電郵實際和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