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也有性慾嗎?
港大性心理學教授吳敏倫再次以電郵來鴻,讚揚法律界有人關注兒童色情物品是一件好事,來鴻附送給我一篇名為「性與法律」的文章,大談兒童、性和法律之間的諸多問題,饒有趣味。
吳教授指任何兒童,即使未出娘胎也會追尋性快感和有性需要,他以心理學大師弗洛依德所言作為理據,並且指出嬰孩甚至是胎兒也有自瀆的事例。與其他的社會科學一樣,心理學的理論往往很難求證於事實;其次,觀點會視乎定義。
「性」的定義各人理解不同,「睇女仔」和「性幻想」可以是性,但較多人認為性交才是「性」。因此,如果將嬰孩玩弄性器官和吮奶都視為性慾的表現,確實令人感到流於不切實際。小孩子玩弄性器官可以是出於好奇,或純粹是一種習慣,就如小孩子吮手指一樣。況且,不能夠將個別事例,概括地說成是個絕對的事實。
正如一些女孩子會幻想被人強姦,但不能將強姦說成不違法的行為,或將此說成剝奪了女性被強姦的權利。刑事法律有兩個大原則,其一是不會懲罰沒有傷害人的行為。小孩子玩弄性器官,是自己的事,不屬於犯法,但別人玩弄他的性器官作為洩慾工具,法律有權制裁。其次是刑法不會懲罰所有的「惡行」,即使以極粗鄙的粗口罵人冒犯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