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人大釋法的動議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計畫於五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議案,指人大常委會否決零七、零八年普選以及維持直選及功能組別議席比例不變,既不符合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亦完全漠視港人的民主訴求,對此立法會表示遺憾和不滿。
自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曾二次釋法,而具備釋法最高權威必屬人大常委會無疑,亦在終審法院之上。在居港權一事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便推翻了終審法院的決定,而這決定是一個最終的決定。特區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只可服從,不服從等於產生憲政危機,即特區不接受中央的管治,這是不可以發生的。
人大常委會既然在政改上有了決定,即使要遵從,亦不等於不可以議論,市民議論或認為釋法決定「不符合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不會引發憲制的問題,因為市民並不是政治架構的一部分,其言論只代表個人或非官方的組織,與中央政府無關,市民的言論若訴諸武力推翻政府或反抗中央政府管治,亦可以繩之於法。
但立法會作為一個一國兩制的架構之一,其行徑是帶有憲制含義的,因此批評人大常委會的行徑不符合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是有偏離憲制的成分,這等批評,可由市民或民間社團發出,包括民主派的各黨派,但在立法會內進行,則看來存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