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糾正」孌童癖?
兒童色情活動一直是個傷透各國政府的問題,由於一些成年人有着孌童的癖好,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便向兒童打主意,「需求」變成了不法商人的「商機」,導致拍攝兒童色情照片、影片。
人生而有性慾,刺激性慾的事物有多種,有SM、同性戀、各式的戀物癖好,而絕大多數人是屬於所謂「正常」的成年人男女異性戀,所以「變態」和「正常」,只是相對而言,或是一種社會道德的標籤,即使是被視為「正常」的異性戀者,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離」,嚴格來說,甚至會被劃分為「變態」,例如有不少人傾慕比自己大十多二十年的異性,或對較老的異性產生奇特的性興奮,如此種種,只流於幻想或兩性相悅的情況,雖會被人譏為「不正常」,也不會犯法。
但孌童癖不為法律所容,因其對象並非成年,兒童成為被欺壓、凌辱或侵犯的受害者,不是建基於同意的行為,自然不是法律所容許。警方近日再度執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大舉拘捕藏有兒童色情照片的人士,是天公地道的做法,問題是,對於那些有孌童喜好的人士,應如何處置呢?刑罰不可能成為一樣有效的禁慾工具,如果刑罰可以改變癖好,那麼同性戀的慾念也可以被「糾正」了;事實早已證明,「糾正」一個人的性傾向是不大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