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帶來更多麻煩
在本周日逾萬市民遊行往中聯辦反對人大釋法後,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釋法完全合法合憲,為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訂下清晰的法律程序,容許大家在穩固的基礎上,推展下一步的工作。
特區政府的聲明,純屬老生常談,示威群眾是不會接受的,聲明的目的,只不過重申其原封不動的立場。是否「合法合憲」,不是市民關心的問題,因為這些技術性的問題,只有法律專家才談論,更何況法律觀點,不一而足,永遠都會有爭論。
在釋法一事上,若人大常委會不釋法,而交由香港內部來討論,並取得共識,人大也不會被陷於不義之中。要治理好香港,不是沒有方法,而政制發展只不過是治港中的一個環節,要以人大釋法,有如泰山壓頂,市民是很難接受的。
如果「合法合憲」的事情,人民必定不會抗議,成功統治一個地方和駕御人民,就不會是一件難事。因此,人大釋的法雖成香港法律,但不能服眾,亦只能徒具虛名。抗議人大釋法,甚至挑戰或反對釋法內容,不是犯法行為,就連禁止市民亂拋垃圾的法律也不如,亂拋垃圾可被罰款,但示威抗議行為卻受到法律保障,釋法只不過是自找麻煩,給市民更多反對的口實。從上萬人上街示威來看,釋法確實已帶來更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