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生英語水平低
筆者多年前批評見習律師和新入職律師的英語水平低,但兩所本地大學(即港大和城大)都不認同。知恥近乎勇,英語水平即使確實是低,只要找方法改善,日子久了,問題便可以迎刃而解,但兩所大學不認同這個事實,結果耽誤了光陰。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兩所大學如今痛定思痛,力求提高法律畢業生的英語水平。香港大學法學院決定今年的法律專業文憑(PCLL)學生,必須在名為IELTS的國際英語水平試中,考獲七分或以上,才可入讀。
律師的英語水平一定要高,因為英語一直是法律事務中的主要語言工具。在上市和融資交易中,更只會以英語來進行,而中文的地位,即使發展多年,還只是局限於低級法院(即裁判署和審裁處),作為庭上溝通語言或書寫判詞,合同或商業交易使用中文尚未成為氣候。
律師的英語水平高,除了應用外,還涉及引用普通法案例的判詞內容和一些權威性的法律典籍,這些舉足輕重的法律內容,全部是以英文寫成,沒有中文譯本,英語不好試問如何可以成為一個好律師?
終審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多年前說過,法律是個精英行業。這樣說不等於律師要視自己為社會精英,高人一等,而是說一個人如果不是精英的材料,就不應濫竽充數,將自己扮成「精英」,以免誤人誤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