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須破產,無須自殺
十月十三,當天的報章,大字標題「31歲女負資產跳樓自殺」,花樣年華,何須為錢債了結生命,人的生命,怎能與銅臭(即使數以百萬計)相比?
這邊女子以死控訴,那邊特首主持授勳,「見死不救」,死亡是不會打動不仁的政權的,生命是屬於自己的,應好好愛護。
葉謝鄧律師行自去年開始集中處理破產案,眼見案件數字否斷上升,2001年的全港破產數字,肯定超過一萬。我們視破產是一些欠債人的「解救之道」,亦是市民的個人權利,是法律給予的自救之道,光明磊落。破產後,「負資產」的人變成「零資產」,比前富有人,很滑稽,但亦是鐵一般的事實。
我們是律師,可以向市民提供破產的法律服務,申請破產,身上自然已無分文,因此我們定下低價,每宗個人破產案申請,不論如何煩複,畫一收$4,500.00,這個數目十分平宜,不平宜的是給破產管理署的按金,即$8,650.00,2001年將有過萬宗申請,破產署收入超過8千萬,因此,我們的破產組,已致信立法會議員要求修例,將按金數目減低,建議數目是$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