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解釋數字差距
特區政府找一間私人公司,就四一一反人大釋法的遊行人數進行點算,試圖「矮化」遊行的參與人數,在新聞界要求下,才公開該間資訊策略公司的名字,政府的新聞稿指公布名字是在「取得有關專業研究機構的同意」下進行,政府付錢找人幫自己進行點算,公布名字也要得其同意,是很大笑話?
傳媒敦促政府公布調查公司的名字,等於不信任政府,疑政府黑箱作業。此外,傳媒也想向調查公司追問,調查涉及公眾事務所在,公眾有權知情,否則不應接受政府委託。調查公司稱分別在德輔道中生銀行大廈天橋和干諾道西天橋設立統計站,各派一名統計督導、三名統計員和兩名後備統計員點算人數,總共六人之多,此六位仁兄的資歷經驗何在?政府沒有交代。
調查公司現在承認是首次做遊行人數統計,即是說公司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沒有經驗不要緊,但調查員自己有無經驗?無經驗的話,又有甚麼專業資格?調查公司名為「資訊策略公司」,業務集中在市場研究,不知政府憑甚麼找此公司進行如此重要的調查。
此外,主辦單位民陣說人數二萬,警方說一萬,而調查公司說只有七千六百二十七人,但調查公司卻不回應三者為何有如此大的區別,是否出於調查或統計方法不一。差別的原因出於哪?